盛视科技: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公司治理结构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2名 [1] -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产生 [1]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1] 委员任期与补选机制 -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届满可连选连任 [2] -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时自动失去资格 需按规则补足人数 [2] 职责权限范围 - 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与程序 [2] -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遴选和任职资格审核 [2] - 就董事任免及高级管理人员聘解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 决策执行程序 - 需研究公司对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求情况 [2] - 可在公司内部 控股参股公司及人才市场广泛搜寻人选 [2] - 须征求被提名人同意后方可作为候选人选 [2] - 通过会议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 会议召开机制 - 会议为不定期召开 由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委员提议召集 [4] - 需提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 紧急情况下可口头或电话通知 [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4] -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4] 议事方式与记录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 [5] - 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 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5]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 [5] - 与会人员均负有信息保密义务 [5] 规则效力与解释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6]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