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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视科技: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雪莲)

核心观点 - 张雪莲作为盛视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声明其符合所有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并承诺勤勉履职[1][9] 资格符合性 - 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1] -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1] -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交所业务规则的任职资格[1] -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2] - 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适用)[2] -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 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其他相关工作经验[4] 独立性保证 - 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5] - 本人及直系亲属非公司持股1%以上股东或前十名自然人股东[5] - 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处任职[5] - 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5] - 未为公司及关联方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5] - 与公司及控股股东无重大业务往来[6] - 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出现影响独立性的情形[7] 合规记录 -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7] - 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7] - 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刑事或行政处罚[7] - 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7] - 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7] - 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8] - 未因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会议被撤换且未满十二个月[8] 任职限制 -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含该公司)[8] - 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8] 责任承诺 - 保证声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否则承担法律责任[8] - 承诺勤勉履职 不受主要股东或利害关系方影响[9] - 如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形将立即辞职[9] - 在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要求时将继续履职[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