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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视科技: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核心观点 - 盛视科技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规范离职程序 保障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1] 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 包括独立董事和职工代表董事 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涵盖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1]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时 自股东会选举新董事会之日自动离职 职工代表董事则自职工大会选举新职工代表董事之日自动离职 [1]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并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1] - 特定情形下 如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或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缺会计专业人士 或独立董事辞任导致比例不符规定 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新董事就任 [2] - 董事提出辞任后 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 确保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规定 [3]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 决议作出之日生效 无正当理由解任需赔偿董事 [3] -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需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 自董事会收到时生效 具体程序按劳动合同规定 [3] 移交手续及未结事项处理 -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与继任者或董事会指定人员交接 包括文件资料和未完成工作 确保业务连续性 [3] - 公司审查离职人员是否存在未尽义务 未履行承诺或涉嫌违法违规行为 [4] - 涉及重大投资 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时 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 并向董事会报告 [5] - 离职人员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 不得拒绝提供文件及说明 [5] - 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 离职后仍需继续履行 未履行完毕时公司可要求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并跟踪监督 未履行需赔偿全部损失 [5] 离职后义务 - 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忠实义务在合理期限内仍有效 任职期间责任不因离任免除 [5] - 离职后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持续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5] - 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6] - 违反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时 公司有权要求赔偿 涉及违法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 赔偿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6] 持股管理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6]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 遵守持股变动规定 所持股份总数25%的转让限制 但司法强制执行 继承 遗赠 依法分割财产等除外 [6] - 对持股比例 期限 变动方式等作出承诺的 需严格履行 [6] - 持股变动情况由董事会秘书监督 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6] 责任追究机制 - 发现未履行公开承诺或移交瑕疵等情形时 董事会有权审议追责方案 追偿金额包括直接损失 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7]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 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 复核期间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7] 制度执行与修订 -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不一致时以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7]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修改时亦同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