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盛视科技董事会提名黄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人声明其符合所有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条件 [1] 提名程序与资格审查 - 被提名人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1] - 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密切关系 [1] -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独立董事候选人 [1] 法律合规性 - 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1] -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交所业务规则的任职资格要求 [1] -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2] - 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其他相关工作经验 [4] 独立性保障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及附属企业任职 [5] - 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 非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5] - 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处任职 [5] - 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5] - 未为公司及相关方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6] - 与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 [6][7] 任职记录与诚信状况 - 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刑事或行政处罚 [7] - 未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且无明确结论 [7] - 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8] - 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8] - 未因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且未满十二个月 [8] - 在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数量不超过三家 [8] - 未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8] 资格认证与培训 - 已参加培训并取得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材料(如适用) [2]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相关高级职称/博士学位(如适用) [5] 特殊行业合规 - 未违反《公务员法》、中纪委、中组部、教育部、央行、银保监会及证监会等机构对特定行业独立董事任职的相关规定 [2][3][4]
盛视科技: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黄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