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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 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完成股份过户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重大股权变更 - 长江产业集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受让湖北能源持有的529,609,894股股份(占股份总数比例9.58%)和三峡资本持有的332,925,399股股份(占股份总数比例6.02%)[3] - 本次股权转让后长江产业集团直接持有962,535,293股股份(占股份总数比例17.41%),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1,560,622,096股股份(占股份总数比例28.22%)[4] - 湖北能源与三峡资本不再持有公司股份[5] 股东承诺事项 - 长江产业集团承诺自持股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所控制的公司股权(特定法定情形除外)[5] - 股权锁定期内不质押所控制的公司股权,锁定期满后质押比例不超过所控制股权比例的50%[5] - 若违反承诺将自动放弃相关表决权[5] 债券受托管理 - 涉及债券包括23长江Y1(148221.SZ)、24长江Y1(148659.SZ)及25长江Y1(524103.SZ)三类永续次级债券[1][3] -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出具本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3] - 本次股东变更不会对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5] 交易进程 - 股份转让协议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3] - 权益变动报告书于2024年4月3日披露[3] - 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6月7日核准本次变更[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