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哲: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关于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会由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 [2] - 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公开发布 载明会议时间 地点 投票方式 股权登记日及审议事项 [2] - 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14日下午2:30在公司徐州本部会议室召开 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 -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9:15-9:25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9:15-15:00 [3]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425人 代表股份141,646,743股 占股份总数的14.2373% [5] -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律师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会议 [5] 议案表决结果 - 第一项议案同意137,889,556股 占出席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658% 反对3,443,189股 占2.4340% 弃权313,998股 占0.2217% 议案获得通过 [5] - 第二项议案同意138,135,256股 占出席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127% 反对3,189,486股 占2.2521% 弃权321,998股 占0.2273% 议案获得通过 [5]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会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6] -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6] - 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