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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灵股份: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28日决议召集 [2] - 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9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 提前15日符合法定要求 [3] - 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14日14:30在公司C楼二楼会议室召开 同步开放网络投票通道 [3] 出席会议人员构成 - 现场参会股东及代理人共5名 代表股份71,210,627股 占公司总股本59.3412% [5] - 网络投票股东72人 代表股份199,245股 占比0.1660% [5] - 中小投资者股东73人 合计持股1,062,872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8857% [5]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会议审议事项与公告内容完全一致 未出现临时修改议案情形 [7] - 议案表决通过率为99.9640% 其中同意票71,371,172股 弃权票25,700股 [7] - 中小投资者表决支持率达96.3589% 反对票13,000股(1.2231%) 弃权票25,700股(2.4180%) [7] 法律合规性结论 - 会议召集人资格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4][6][8] - 出席人员资格经核查合法有效 包括股东、董事、高管及律师等 [5][6] - 表决程序与结果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