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 股权分置改革采用大股东高投集团注入现金、豁免债务,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向高投集团支付股份和公司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的对价安排方式 [1] - 方案具体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3股,转增股份总数为2592万股 [1] - 非流通股股东将其所持股份的35%支付给高投集团,作为其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的对价安排 [1] -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6月12日经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1] -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为2006年7月12日 [2]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8月19日 [3]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总数为15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43% [3] - 限售股份持有人唐艳屏需按照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向高投集团偿还对价股份84,000股 [3] -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化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从160,197,415股减少至160,041,415股,占比从45.47%降至45.43% [4]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从192,082,585股增加至192,238,585股,占比从54.53%升至54.57% [4] - 公司股份总数保持不变,为352,280,000股 [4] 股东承诺及持股情况 - 限售股份持有人唐艳屏已按规定履行承诺,将其所持股份的35%支付给高投集团 [2] -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3] - 股改实施日唐艳屏未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2025年3月4日通过司法裁定取得北京腾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首发前限售股240,000股 [4] - 2025年5月29日唐艳屏向高投集团偿还对价股份84,000股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156,000股 [4] 保荐人核查意见 - 保荐人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认为限售股股东唐艳屏履行了股权分置改革中应履行的承诺 [5]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和股东承诺 [5] - 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5] 其他相关事项 - 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 - 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股份小于1% [7]
高新发展: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