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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力股份: 德力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29日公告会议通知 内容包含召集人、召开时间、投票方式、股权登记日等法定事项 [2] -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14日14:30在安徽滁州公司办公楼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分时段进行 [3] - 实际召开情况与会议通知完全一致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3][4] 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表共4人 代表股份144,459,350股 占总股本比例36.8565% [4] - 网络投票股东113人 代表股份1,923,425股 占总股本比例0.4907% 其中中小投资者113人 代表股份1,923,425股 [4] - 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5] 表决程序及结果 - 审议议案与通知内容完全一致 未发生修改或新增议案情形 [5] - 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计票监票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律师共同执行 [5][6] - 合并统计现场与网络投票结果 并对中小投资者投票进行单独统计 所有议案均获表决通过 [6][7] 法律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7][8] -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正本一式三份 [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