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铝时代: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核查意见



交易主体合规性核查 - 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 [1] - 交易相关主体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1] 交易结构 -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 [1] - 交易对手方为陈旺等19名交易对手方 [1] - 交易同时包含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1] 核查机构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1] - 核查意见由财务顾问主办人王家骥、曹晴来、潘杰克签署 [2] - 核查结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及《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第三十条规定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