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电源: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注销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 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征集投票权 [4] - 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至22日公示激励对象名单,未收到异议,监事会于5月24日披露核查意见 [4] -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授予事宜,公司于5月31日披露股东大会决议 [5] -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注销第一个等待期内24名离职人员及4名绩效考核未达标人员的1,082,996份期权,同时394名激励对象可行权16,289,296份期权 [5] -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因2023年权益分派调整行权价格至10.74元/份,并注销到期未行权的7,249,140份期权及60名离职人员、6名考核未达标人员的合计12,882,602份期权,335名激励对象可行权14,061,734份期权 [6][7] -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因公司业绩不达标注销第三个行权期14,088,276份未行权期权 [7] 本次注销的具体情况 - 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后存在到期未行权期权1,191,117份,另有2名激励对象离职导致1,208,445份期权不符合行权条件需注销 [7] - 本次注销依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执行,且已获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审议 [7][8] 法律结论 - 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必要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 [8] - 注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8] - 公司尚需根据监管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