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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尔胜: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5)第020053号)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核心观点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03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无保留审计意见 [1][2] 公司内部控制责任 -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 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2]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范围 - 会计师事务所责任包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并披露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 内部控制固有特性 - 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 可能无法防止和发现所有错报 且未来有效性可能因情况变化或遵循程度降低而存在不确定性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结论 - 公司于2025年03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