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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集团: 江河集团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地点为北京市顺义区顺西南路艾迪公园5号楼一层会议室 [1]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25年7月28日第三次会议决议召集 并于2025年7月29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召开通知 [3] -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 交易系统投票时段为9:15-9:25/9:30-11:30/13:00-15:00 互联网投票时段为9:15-15:00 [3] 出席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计131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11,478,435股 占公司总股本71.6220% [4]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3人 代表股份761,090,666股 占总股本67.1747% 网络投票股东128人 代表股份50,387,769股 占总股本4.4473% [4] - 中小投资者出席128人 代表股份50,387,769股 占总股本4.4473%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律师出席会议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4][5] 议案表决结果 - 议案一获得同意票811,387,935股 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88% 反对86,700股(0.0107%) 弃权3,800股(0.0005%) 因属特别决议事项 获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 - 议案二获得同意票780,192,437股 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96.1378% 议案三获得同意票780,192,637股 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96.1379% 均获通过 [6] - 议案四获得同意票811,342,835股 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32% 反对132,100股(0.0163%) 弃权3,500股(0.0004%) 作为特别决议事项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占比99.7309% 反对票占比0.2622% 弃权票占比0.0069% [6][7] 法律意见结论 -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