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投资决策及实施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2] - 投资定义涵盖以现金 实物 无形资产或购买股票 债券等方式向其他单位 子公司及自身建设的投资 [2] - 非货币投资需按法律法规办理过户手续 [2] - 净资产值依据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及动态财务资料确定 [2] 投资决策权限 - 董事长负责决定未达到董事会审议与披露标准的对外投资 [3] - 董事会审批权限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披露的对外投资及明确要求董事会审议的交易 [3] - 董事会决议需在2日内披露投资事宜相关资料 [3] - 需股东会决策的投资情形包括累计计算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交易 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通过 [4] - 关联交易需交叉适用《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3] 对外投资表决机制 - 表决以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准则 [5] - 涉及关联交易时 相关高管 董事或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5] - 独立董事需对重大投资发表独立意见 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聘请专业机构提供建议 费用由公司承担 [5] - 违反权限规定的投资归于无效 相关人员需承担引致的损害责任 [5] 对外投资处置 - 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的情形包括经营期满等 [5] - 处置程序与权限与批准实施投资相同 需提前进行分析论证并提交审批 [6] - 处置行为需符合所在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6] - 责任人员需尽职防止资产流失 [6] 制度附则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作为《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效补充 [6]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6]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 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7]
亿帆医药: 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