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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帆医药: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核心观点 -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遴选程序 强化公司治理结构 [1][4] 人员组成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比过半 [4] - 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 [5]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6]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可连选连任 若委员不再担任董事则自动丧失资格 [8] - 委员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时 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 [9] 职责权限 - 委员会职权包括对董事会规模及构成提出建议 研究董事及高管选择标准 遴选合格人选 [12] - 需向董事会提交董事任免及高管聘解建议 若董事会未采纳需披露具体理由 [13] - 委员会可聘请专业机构提供意见 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16] 会议召开 - 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至少召开一次 [17]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必要时可采用视频或电话方式 [18] - 定期会议需提前5日通知 临时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 紧急情况可不受时限限制 [20] - 会议通知需包含时间、地点、议题及联系人等信息 [21] 议事与表决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非委员董事可列席但无表决权 [23] - 委员需亲自出席会议 因故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行职责 [24] - 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29] - 会议记录需由出席委员及记录人签名 独立董事意见需载明并签字确认 [31] 信息披露与保密 - 公司需披露委员会人员构成、专业背景及变动情况 [11] - 董事会需在年度工作报告中披露委员会会议召开及决议情况 [33] - 委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34] 规则执行 -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旧规则同时废止 [35] - 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