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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帆医药: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梅娟)

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 - 刘梅娟被提名为亿帆医药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已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 [1] - 被提名人与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1] 法律合规情况 - 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1] -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交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1] -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2] - 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2] 任职限制核查 - 不违反《公务员法》关于任职限制的规定 [2] - 不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中管干部离职后任职的相关规定 [2] - 不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兼职问题的意见 [2] - 不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2] - 不违反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 [2][3] 金融机构任职合规 - 不违反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4] - 不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4] - 不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及《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4] 专业资质要求 -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其他相关工作经验 [4] - 作为会计专业人士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或具有会计审计财务管理专业高级职称 副教授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或经济管理高级职称且在财会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4] 独立性保障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5]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 不是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5] - 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不在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5] - 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5] 业务关系独立性 - 不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5] - 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 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6] - 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出现上述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6] 诚信记录核查 -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6] - 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6]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6] - 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 [6] - 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 - 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6] 任职历史合规 - 未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 [7] -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7] - 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7] 提名人承诺 - 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 否则承担法律责任和交易所监管措施 [7] - 授权董事会秘书报送声明内容至交易所或对外公告 [7][8] - 承诺在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情形时及时报告并督促辞职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