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网络“开盒” 行为如何定性?最高法发布入库参考案例
央视新闻·2025-08-14 01:54

案件基本情况 - 被告人吴某慧与被害人朱某系亲属关系 因矛盾后联合陈某强通过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实施诽谤 [2] - 陈某强以13150元价格向被告人陈某购买包含住宿记录、民航及铁路购票记录等信息1442条 其中涉及朱某及杨某的敏感信息299条 [2] - 吴某慧挑选20余名与朱某同时间段入住酒店的女性信息(含高三学生)用于撰写诽谤帖文 由陈某强修改后支付费用交由专业发帖团队发布 [3] 信息传播与影响 - 诽谤帖文以夸张标题在知名网络平台发布 总阅读、转发及跟帖量超过200万人次 [3] - 教育主管部门介入调查 涉事中学对高三女生安排心理辅导 朱某教学工作与生活受到严重干扰 [3] 司法判决结果 - 苏州市姑苏区法院2021年2月判决:吴某慧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陈某强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5] - 同案被告人丁某沙上诉后撤回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5月裁定准许撤诉 [5] 法律适用标准 - 依据刑法第253条及司法解释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6] - 司法解释第五条第十项"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需综合考量动机、获取方式、用途及危害程度 本案社会危害性与明知信息用于犯罪仍提供的情形相当 [7][8] - 明确通过网络"开盒"曝光个人信息符合刑法第253条规定的 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