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和企业的社保选择:一场寻求确定性的博弈
第一财经·2025-08-14 00:18
司法解释核心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19条明确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协议或承诺无效 [1] -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时 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1] - 用人单位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后 有权请求劳动者返还已支付的社会保险费补偿 [1] 企业端不确定性影响 - 用人单位纠正不参保状态及补缴社保的意愿存在不确定性 [2] - 劳动者不配合社保补缴且不愿承担个人缴费成本时 用人单位的应对策略存在不确定性 [2] - 用人单位可能加速寻求用工需求外部化及非劳动关系化(如外包)以规避法律风险 [2] 劳动者端行为预期 - 劳动者需承担补缴产生的个人缴费成本并向用人单位返还已获取的现金形式社会保险费补偿 [3] - 劳动者是否积极补缴社保涉及参保意愿 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3] 超龄劳动者用工确定性 - 已退休且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再就业不参与强制社会保险 [5] - 超龄劳动者就业将获得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安全卫生和工伤保障 但原则上不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 [5] - 特殊情形下(如累计缴费不足最低缴费年限)可经协商以个人身份或共同继续参保 但自愿性因素更强 [5] 市场行为趋势 - 企业与劳动者作为理性经济主体 大概率选择确定性更高的用工和社保方案 [1][5] - 企业招聘超龄劳动者可能成为规避强制社保的确定性方案 例如麦当劳招聘退休人员案例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