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乐凯胶片: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关于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13日召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载明了类型、投票方式、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 [2] - 现场会议于公告时间地点召开并由董事长王洪泽主持,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及互联网平台进行,时间覆盖9:15-15:00 [3] - 实际召开情况与会议通知完全一致,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3] 出席会议人员与股权结构 - 现场及网络出席股东合计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9,432,405股,占公司总表决权股份的46.8875% [5] - 出席人员资格经核查符合相关规定,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系统提供商验证 [5] - 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情况被单独统计,显示其投票行为被纳入正式记录 [6][7] 议案表决结果 - 普通股合计表决中同意票257,309,889股(99.18%),反对票2,063,516股(0.7953%),弃权票59,000股(0.0229%) [6] - 中小投资者表决中同意票256,771,734股(98.9744%),反对票2,553,271股(0.9841%),弃权票107,400股(0.0415%) [6] - 所有议案均获通过,其中包含特别决议议案且均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 [7] 法律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7] - 法律意见书经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署后正式生效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