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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思股份: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29日通过《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会议通知,载明召集人、时间、地点、方式、股权登记日、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 [2] - 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13日14:50在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王炳坤主持,同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 - 会议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实际召开时间、地点及内容与通知完全一致 [3] 出席会议人员构成与资格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6名,代表股份316,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829% [3] - 网络投票股东147名,代表股份12,467,776股,占总股份的3.1686%,身份由深交所验证机构核验 [4] - 合计153名股东及代理人出席,代表总股份328,467,776股(占比83.5015%),其中中小投资者148名,代表股份12,267,776股(占比3.1187%) [4]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会议审议议案与通知内容完全一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4] - 表决通过特别决议议案,同意票328,457,576股(占比99.9969%),反对9,700股(占比0.0030%),弃权500股(占比0.0002%) [5][6] -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257,576股(占比99.9169%),反对9,700股(占比0.0791%),弃权500股(占比0.0041%) [6] 法律合规性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6] - 法律意见书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编号GLG/SZ/A4039/FY/2025-991,正本共肆份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