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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山冷热: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待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文章核心观点 - 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董事选举行为 保障中小股东权益 该制度允许股东集中使用投票权选举董事候选人 适用于特定情形下的董事选举 [1][2][3] 累积投票制度定义与适用范围 - 累积投票制指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 股东投票权总数为持股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 可集中或分散使用 [1] - 公司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30%及以上时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必须实行累积投票制 [1] -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不含职工董事 职工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不适用本细则 [2] 董事候选人提名要求 - 董事候选人提名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独立董事提名还需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2] - 当符合任职资格的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 实行差额选举 [2] 投票计算与操作规则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股数与应选董事人数之积 公司需在投票前宣布股东持股数并重新计算票数 对结果有异议需立即核对 [3]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 股东投票权按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类别分别计算 票数只能投向对应类别候选人 [3] - 投票时股东需在选票注明持股数 并在每位董事候选人后标出使用的表决权数目 所投票数不得超过拥有表决权数 否则选票无效或部分视为弃权 [3][4] 董事当选原则 - 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数决定是否当选 但每位当选董事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未累积股份数)的二分之一 [5] - 得票超过二分之一选票的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 按得票数排序 取票数较多者当选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超过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 缺额在下次股东会选举填补 若不足三分之二 则进行第二轮选举或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 [5] - 得票相同导致无法决定当选者时 进行第二轮选举 若仍无法决定 则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 若导致已当选董事人数不足三分之二 需在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 [5] 投票实施与细则效力 - 股东会表决前 主持人需明确告知累积投票方式 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累积投票的选票 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权利 [6] -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6] - 本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