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征求意见:不得暗示辅助驾驶不具备的功能,在线升级要备案
贝壳财经·2025-08-13 13:06
加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监管政策 - 市场监管总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起草征求意见稿 加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 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与规范宣传 [1] - 政策旨在落实《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及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与召回管理相关通知要求 [1]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规范要求 - 企业不得在系统命名及营销宣传中暗示其为自动驾驶系统或具备实际不具备的功能 [3] - 企业需在车辆APP 车载信息交互系统显著位置和用户手册中明确显示安全提示和使用说明 [2] - 必须开发安全优先的驾驶员监测功能 对脱手 睡眠等脱离驾驶任务情形及时采取警告 限速 靠边停车或功能禁用等措施 [2] OTA升级管理规范 - 企业未经备案不得开展OTA升级活动 [1] - 不得将未经充分测试验证的软件版本推送给用户 [2] - 禁止通过OTA方式隐瞒缺陷 [2] - 对频繁开展OTA升级活动的企业将进行重点抽查和专项核查 [2] 生产一致性与信息填报要求 - 企业需在机动车合格证系统中完整准确填报组合驾驶辅助系统 储能装置单体及总成等关键信息 [2] - 确保生产的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品与准入产品一致并承担产品安全责任 [2] 宣传行为监管措施 - 企业提供驾驶自动化等级 系统能力等信息需真实全面 不得虚假夸大或引人误解 [3] - 避免夸大宣传车辆驾驶性能误导消费者以不合理高速驾驶 [3] - 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大对企业广告和宣传中夸大功能 欺骗误导消费者情形的监督检查力度 [3] - 组织召回技术机构开展过度宣传问题技术认定 并会同工信部开展专项联合调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