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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购存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新京报·2025-08-13 11:03

政策内容 - 天津市推出购存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便民服务新举措 允许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及配偶一次性申请提取购房合同签订当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支付首付款[1] - 申请人需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通过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或按揭贷款购买存量房屋[1] - 申请人需在承办托管资金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办理资金托管服务 且托管银行已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相关业务联网合作[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