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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丽迪: 总经理工作细则

公司治理结构 - 高级管理人员范围包括总经理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董事会秘书除外 [1] -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对董事会负责 [1] - 高级管理人员需具备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和管理实践经验 以及综合管理能力 [1] 任职资格要求 - 禁止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担任高级管理职务 [2] - 因经济犯罪被判处刑罚者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不得任职 [2] - 对破产企业负有个人责任的管理人员 自破产清算完结未逾三年不得任职 [2] 聘任与解聘程序 -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聘任 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 董事会聘任 [3][4] - 解聘总经理需由董事长提出理由 解聘副总经理等需由总经理提出理由 均交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4] -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 可连聘连任 [3] 总经理职权范围 - 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和年度经营计划 [4] -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 [4] -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对外投资 资产收购出售 抵押担保等事项 [4] 财务总监职责 - 主管公司财务工作 对财务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真实性负直接责任 [6][7] - 定期检查公司货币资金和资产受限情况 监控关联方交易和资金往来 [6][7] - 保证公司财务独立性 拒绝控股股东侵占公司利益的指令 [7] 会议制度安排 - 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定期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临时会议根据需要召开 [7][8] - 会议决议需明确记录在纪要中 决定事项由责任部门承办并接受监督检查 [9] - 参会人员需遵守保密规定 不得泄露未公开事项和信息 [9] 报告制度要求 - 总经理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包括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和下年度计划 [10] -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重大合同签订 资产处置等情形时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11] - 董事会要求汇报工作时 总经理需在合理时间内按要求报告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