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宝丽迪: 0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结构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成员需超过半数[1] - 委员由董事长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1] - 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1]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可连选连任 委员不再担任董事时自动失去资格[2] 职责权限范围 - 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人选进行遴选和审核[2] - 就提名或任免董事 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2] -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意见及未采纳理由并进行披露[2] - 委员会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2] 决策程序流程 - 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 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2] - 需与公司有关部门交流研究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3] - 通过本公司 控股参股企业及人才市场广泛搜寻人选[3] - 搜集初选人职业 学历 职称 工作经历及兼职等详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3] - 需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方可作为人选[3] - 在选举新董事和聘任新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人选建议和相关材料[3] 议事规则细则 - 会议可随时召开 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 由主任委员主持[4] - 紧急情况下可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通知[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4]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每名委员一票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4] - 可邀请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4]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承担[4] 会议记录与保密要求 - 会议记录需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与会人员意见 出席委员 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需签名[5] - 持异议委员需在记录或纪要上注明[5] - 会议记录由证券事务部保存 保存期不少于十年[5] - 委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5] 其他规定 - 不排除持有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提名董事的权利[5] - 不排除董事长提名总经理及总经理提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5]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6] - 细则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6]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