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宝丽迪: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总则与适用范围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以规范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为 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义务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或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以及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豁免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内容[2] - 公司必须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公平地披露信息 禁止滥用暂缓或豁免规避义务 误导投资者或实施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3] - 公司需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 并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4] 暂缓与豁免披露范围及管理 - 暂缓与豁免事项范围原则上应与公司股票首次上市时保持一致 上市后增加需有确实充分证据[2] - 公司可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国家秘密或其他可能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事项[5] - 公司有保守国家秘密义务 禁止通过信息披露 互动问答 新闻发布等形式泄露国家秘密 不得以涉密名义进行业务宣传 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需增强保密意识[6] - 涉及商业秘密或保密商务信息且符合特定情形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 包括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 侵犯公司或他人商业秘密 或严重损害利益等情况[7] - 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 若原因消除 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 公司需及时披露[8] - 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涉密信息可采用代称 汇总概括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 若仍存在泄密风险可豁免临时报告[9] - 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需及时披露 并说明商业秘密认定理由 内部审核程序及知情人证券买卖情况[10] - 暂缓与豁免披露需登记事项包括豁免方式 文件类型 信息类型 内部审核程序及其他必要事项 涉及商业秘密时还需登记是否已公开 认定理由 可能影响及知情人名单[11]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报送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12] 内部审核程序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 证券事务部协助办理具体事务[13] - 业务部门或子公司发生暂缓与豁免事项需第一时间提交书面申请 经负责人审批后交证券事务部 负责人对材料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负责[14] - 证券事务部审核申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 董事会秘书将审核意见报董事长审批 董事长做出最终决定[14] - 暂缓或豁免披露时董事会秘书需及时登记入档并由董事长签字确认 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5] - 若申请未通过审核或审批 公司需按监管规定及时对外披露信息[15] 责任追究与制度执行 - 公司确立责任追究机制 对违规处理暂缓与豁免事项或未按制度办理导致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行为 采取相应惩戒措施[16]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若不一致则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 抵触时需及时修订[17]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 修改和解释[1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