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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期货安徽某员工收警示函 为国元证券控股子公司

监管处罚事件 - 安徽证监局对国元期货安徽分公司从业人员高春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因存在指导客户通过适当性测试且未能谨慎勤勉尽责为客户提供服务的行为 [1][3] - 上述行为违反《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关于以专业技能谨慎勤勉尽责为客户服务的规定 [1][3] - 监管措施依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包括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及出具警示函等 [2][3] 公司股权结构 - 国元期货有限公司为国元证券持股98.79%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国元证券年报披露信息 [1] 行业合规要求 - 期货从业人员需遵守八项执业行为规范 包括诚实守信、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充分揭示交易风险、抵制商业贿赂等 [1] - 执业规范明确禁止为迎合客户不合理要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或从事不正当交易行为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