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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 关于提前赎回“宏丰转债”的第十次提示性公告

核心观点 -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决定行使"宏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赎回价格为100.92元/张 主要原因为公司股票价格已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且公司希望减少利息支出并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1][2][7] 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 自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31日 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5.35元/股的130% 即6.96元/股 这触发了有条件赎回条款 [2][6] - 赎回条款规定在转股期内 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 公司有权赎回可转债 [6] 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 "宏丰转债"发行总额为32,126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505.54万元 发行方式包括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公开发行 [2] - 债券于2022年4月8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债券代码为123141 转股期自2022年9月21日至2028年3月14日 [3] - 初始转股价格为6.92元/股 经过多次调整 包括2022年权益分派调整至6.88元/股 2022年向下修正至5.39元/股 以及2023年和2024年权益分派调整 最终转股价格为5.35元/股 [3][4][5] 赎回实施安排 - 赎回价格确定为100.92元/张 计算方式为债券面值100元加上当期应计利息0.92元 当期应计利息基于票面利率2.0%和计息天数167天计算 [7][8] - 赎回对象为截至2025年8月28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宏丰转债"持有人 赎回款将于2025年9月5日到达持有人资金账户 [8] - 赎回完成后 "宏丰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1][8] 公司决策与动机 - 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提前赎回议案 决策动机为减少公司利息支出 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降低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 [2]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宏丰转债"的情况 [8] 转股相关事项 - 债券持有人需在限期内转股 否则将按100.92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 由于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 未及时转股可能导致损失 [1] - 转股操作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转股最小单位为1股 不足转换为1股的余额将以现金兑付 [9] - 转股后股份于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 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