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川财证券收警示函 债券交易业务合规审查落实不到位等
中国经济网·2025-08-13 07:01

监管处罚 - 川财证券因债券交易业务违规被四川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2] - 违规问题涉及内部制度建设与内控机制不完善、从业人员管理与信息披露不到位、业务合规审查落实不足及交易行为管理缺陷 [1][2] - 公司违反《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七条及第十二条第(二)项、《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的通知》第二条 [1][2] 业务合规缺陷 - 债券交易业务存在多维度管理漏洞 包括内控机制、信息披露和合规审查环节 [1][2] - 从业人员管理未达到监管要求标准 具体表现为资质管理或行为监督不到位 [1][2] - 交易行为管理未符合银发〔2017〕302号文对债券市场参与者的规范性要求 [1][2] 法律依据 - 处罚依据为《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及《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 [1][2] - 监管措施执行期间不因复议或诉讼中止 公司可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诉讼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