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实施推动董责险市场需求 - 新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首次通过立法形式确立了董责险制度,为市场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基础与制度保障 [1][2] - 新公司法强化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例如规定董事、高管对第三人的直接赔偿责任,刺激了对董责险的现实需求 [3] - 法律将董责险的适用对象从独立董事扩展到全体董事,并表现出从上市公司扩展到非公众公司的立法意向 [3] 上市公司投保情况显著增长 - 2024年共有475家A股上市公司披露购买董责险计划,同比增长34%,其中234家为首次披露 [2] - 2025年上半年,已有超过280家A股上市公司发布拟购买或续保董责险的相关公告 [1][2] - 截至2024年底,公告投保董责险的上市公司渗透率为23.7%,与成熟市场80%以上的水平相比差距较大,显示市场提升空间广阔 [6] 投保需求上升的驱动因素 - 监管趋严,针对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的行政监管力度加强,以及投资者索赔案件的推动,导致董监高投保积极性明显增强 [3]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等司法案例中,高管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赔偿责任压力极大,凸显了履职风险 [3] - 董责险可作为企业吸引和留住优秀管理人才的重要福利措施,并为高管提供履职保障 [2] 董责险的功能与作用 - 董责险可为管理层在履职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民事赔偿责任提供经济保障,降低企业因高管责任问题而面临的财务风险 [2] - 引入董责险有助于完善企业的风险管理体系,促使企业更加注重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 [2] - 购买董责险旨在保障独立董事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职权,激发其履职积极性与主动性 [4] 市场现状与挑战 - 目前董责险相关的公开理赔案例较少,例如美亚财险2025年一季度披露2笔“董监高责任诉讼”重大赔付,赔付金额分别为1615万元和2052万元 [6] - 部分企业对董责险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或将之视为“非必需支出” [6] - 董责险产品在保障范围、赔偿限额、费率厘定等方面存在不足,保险公司在理赔服务、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专业能力有待提升 [6] - 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投保与理赔信息不透明,以及部分企业股权高度集中影响投保决策,阻碍了市场发展 [6] 对保险公司的建议与发展方向 - 保险公司需要提升承保能力,扩大承保范围,提高承保限额,以满足市场需求 [7] - 应优化产品设计,根据不同上市公司的风险状况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董责险产品和服务 [7] - 需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结合中国本土法律环境设计保单,提高风险评估能力,确保费率与实际风险相匹配 [7][8] - 建议培养既懂保险又懂法律、财务的复合型人才,并联合专业机构提供风险评估等服务,加强市场推广和教育 [8]
新公司法施行一周年,董责险成上市公司“标配”
国际金融报·2025-08-13 0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