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政策 - 沪苏浙皖三省一市通过《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 将于2025年9月1日施行 提出战略协同 高地共建 开放共赢 成果共享等基本原则 [9] -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自2018年上升为国家战略 2025年上半年三省一市经济总量占全国24.8% [9] - 构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的深层次变革 需要深化创新体制机制协同 进一步破除瓶颈障碍 [16] 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 长三角区域内已集聚重大科研基础设施28个 大型科学仪器超过5万台(套) [15] - 合肥先进光源为亚洲唯一低能量区第四代同步辐射光源 光源亮度比三代光源提高至少两个量级 [14] - 长三角三省一市签署合作备忘录联合提升原始创新能力 推动科研科创要素流动 [14] 产业协同创新与成果转化 - 沿沪宁产业创新带2024年GDP总量突破15.1万亿元 占长三角经济总量45.6% [12] - 上海化工研究院碳-13同位素技术打破国外垄断 在安徽实现产业化并产出丰度99%以上产品 [11] - 长三角同位素技术创新联合体成为生物医药领域科创策源地之一 通过协同平台与多地机构合作 [12] 跨区域合作机制与资金支持 - 全国首个跨省域高新区在示范区成立 规划面积49.16平方公里 含上海青浦 江苏吴江 浙江嘉善三个分园 [13] - 形成资金+基金联动支撑模式 两区一县每年投入跨省域高新区资金不低于1亿元 [13] - 长三角科技创新券服务金额超5.5亿元 支持金额超1.8亿元 覆盖沪苏浙全域及安徽马鞍山5000家企业 [15] 区域创新生态建设 - 实行科技资源跨区域共享制度 上海市修订法规专设长三角共享章节 三省设立相关条款 [15] - 以不破行政隶属 打破行政边界的模式推动高质量发展 [9] - 创新共同体可避免低层次科技重复投资 实现优势互补与合作共赢 [16]
加法变乘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跃上新台阶
科技日报·2025-08-13 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