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消费贷款、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可享财政贴息 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
人民日报·2025-08-13 00:04

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 政策核心旨在通过财政贴息降低居民消费信贷成本,释放消费潜力[1] - 政策执行期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到期后可视效果延长或扩大范围[1] - 贴息适用于个人消费贷款中实际用于消费且可被识别的部分,不含信用卡业务[1] - 贴息范围覆盖单笔5万元以下所有消费,以及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家居家装、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等重点领域消费[1] - 对于单笔5万元以上的消费,贴息上限为5万元消费额度[1] 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标准与限制 - 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且最高不超过贷款合同利率的50%[2] - 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分别承担90%和10%[2] - 每名借款人在一家贷款经办机构的累计贴息上限为3000元,对应符合条件的累计消费金额30万元[2] - 其中,单笔5万元以下消费的累计贴息上限为1000元,对应累计消费金额10万元[2] - 贷款合同利率需符合相应利率自律约定[2] 个人消费贷款经办机构与监管 - 经办机构包括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5家其他个人消费贷款发放机构[2] - 鼓励地方财政部门对其他金融机构给予贴息支持,以扩大政策覆盖面[2] - 方案要求强化监督,确保贴息资金专款专用,对违法违规行为将追回资金并严肃处理[2] - 借款人违法违规套取贴息资金将被贷款经办机构纳入个人征信记录[2] 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 - 政策核心旨在降低服务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激发消费市场活力,以高质量供给创造有效需求[3] - 贴息适用于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8类消费领域服务业经营主体[3] - 贷款需在2025年3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合同并发放资金[3] - 贷款资金需合规用于改善消费基础设施和提升服务供给能力,民办非企业法人的养老服务机构同等享受[3] - 政策到期后可根据实施效果研究延长期限或扩大范围[3] 服务业贷款贴息标准与要求 - 经办银行为21家全国性银行,财政部门按贷款本金对经营主体进行贴息[4] - 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4] - 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分别承担90%和10%[4] - 单户享受贴息的贷款规模最高可达100万元[4] - 相关贷款包括用于改善消费基础设施的固定资产贷款和用于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流动资金贷款[4] - 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中央财政其他贴息政策,已享受地方贴息的,此次贴息不得超出扣除已有贴息后的实际利率水平[4] 服务业贷款资金监管 - 方案要求严控资金流向,经营主体必须将贷款用于合规经营活动、提升服务供给能力、改善消费基础设施[4] - 严禁将贷款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或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4] - 严禁经办银行和经营主体套取贴息资金[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