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帆新材: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总则 -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并完善治理结构 [1] - 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拔标准、搜寻人选并提出建议 [1] 人员组成 -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比超过二分之一 [1]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 召集人须为独立董事 负责主持工作 任期与董事一致 [2] 职责权限 - 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与程序 并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 [2] - 就董事任免、高级管理人员聘解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 - 研究董事会规模构成 广泛搜寻合格人选并提交书面建议 [3] 工作程序 - 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 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 [4] - 选任程序包括需求分析、人选搜寻、资格审查及征求被提名人同意等7个步骤 [4] 议事规则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5]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行职责 但每名委员最多接受一人委托 [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 议案需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7] 附则 - 工作规则制定和修改需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8] - 规则解释权及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