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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总则 - 设立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以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 - 委员会主要职责为审议监督薪酬制度及绩效考核制度 并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激励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 - 高级管理人员涵盖总裁 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2] 人员组成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比超过二分之一 [2]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3]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工作并召集会议 [3] 职责权限 - 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建议 [4] - 根据行业薪酬水平研究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或方案 [4] - 审查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4] - 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5] - 董事会未采纳委员会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记载未采纳理由并披露 [5] 议事规则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6]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采用通讯表决 [6]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合理费用由公司支付 [6] - 会议记录需由出席委员签名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7] 附则 - 工作规则制定和修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8] - 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