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旨在规范审计工作 明确责任 保证质量并提升经济效益 依据包括《审计法》《内部审计准则》及创业板监管指引等法规[1] - 内部审计定义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 财务信息真实性及经营活动效果的评价活动[2] - 内部控制目标涵盖合规经营 效率提升 资产安全及信息披露真实性[3]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 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 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工作 对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负责[6] - 审计部需配置专职人员 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且董事会任免 并保持独立性 不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7][8] - 内部审计人员需具备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坚持客观公正原则 并通过后续教育保持胜任能力[12][13][14] 内部审计职责及权限 - 审计部职责包括评估内部控制完整性 审计财务资料合法性 协助反舞弊机制 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及督促整改措施[15] - 审计部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年审计计划 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报告 且必备内容含对外投资 担保及信息披露等[16] - 审计权限涵盖要求报送资料 参加会议 审核凭证 调查事项 抽调人员 制止违规行为及提出管理建议[21] 内部审计的具体实施 - 审计部需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说明审查目的 范围及改善建议[22] - 审查重点包括大额资金往来 对外投资 关联交易及信息披露等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23] - 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风险时需及时报告董事会 并在公告中披露后果及应对措施[25] 信息披露 - 董事会需根据审计部评价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容含真实性声明及缺陷整改情况[26][11]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需与年度报告同时审议 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27] 奖励与处罚 - 公司对贡献突出的内部审计人员及揭发违规行为者给予表扬或奖励[28] - 对拒绝提供资料 阻挠审计 弄虚作假或打击报复等行为 审计部可建议通报批评或追究责任[29] - 内部审计人员若滥用职权 泄露秘密造成损失 经董事长批准可处分或追究经济责任[30] 附则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解释权归属董事会[32][33]
扬帆新材: 内部审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