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公司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旨在加强内部控制 规范年报编制和披露程序 强化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能 [1]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需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履行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监督职责 [1] - 审计委员会需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并以书面形式记录督促过程和结果 [2] -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2] - 审计委员会需在年度审计开始前与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审计性质 人员构成 审计范畴和重点 风险判断方法等 协商确定审计工作计划 [2] -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2] - 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 审计委员会需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核 [2]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 审计委员会需重点关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原则上不得在此期间改聘 [3] - 确需改聘时 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对执业质量做出评价 判断改聘理由充分性 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 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3] - 续聘下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 审计委员会需对本年度审计工作质量和执业质量进行全面客观评价 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表决 否定性意见则应改聘 [3] - 改聘下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 审计委员会需通过见面沟通对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 形成意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3] - 审计委员会需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及下年度续聘或改聘决议 [3] 工作协调与保密 - 年报审计工作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1] - 公司财务总监需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 为审计委员会履职创造条件 [1] - 公司审计部作为审计委员会工作联络机构 负责会议组织 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协调及报告工作 [1] - 审计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在年报编制和审计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在公告前以任何形式泄露年报内容 [4] - 审计委员会需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 [4] 制度效力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冲突时 按后者执行 [5]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程序相同 [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5]
翠微股份: 翠微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