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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微股份: 翠微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构成 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独立董事人数过半数且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 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1] - 委员由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提名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2]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2]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委员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 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超过6年[2] 审计委员会职责权限 - 主要职责包括检查公司财务 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监督内部控制 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2] - 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包括: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会计政策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3] - 对审计部的监督职责包括指导内部审计制度实施 审阅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督促审计计划实施 指导审计部运作[3] - 需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担保 关联交易 证券投资 财务资助 资产购买出售 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实施情况 以及大额资金往来情况[4]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 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 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4] - 定期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 临时会议需提前2日通知 紧急情况下可不受通知期限限制[5] - 会议需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5]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可采用视频或电话方式 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6] - 会议记录需由出席委员签名 保存期限至少10年 与会人员有保密义务[7] 审计委员会运作机制 - 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公司审计部 配置专职人员组织相关工作[2] - 可邀请外部审计机构代表 内部审计人员 财务人员 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列席会议[6] - 可聘请外部专家列席会议提供专业咨询建议 费用由公司承担 专家享有建议权无表决权[6] - 委员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时须予以回避[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