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微股份: 翠微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核心观点 -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强化独立董事在决策监督和专业咨询中的作用 保障股东权益并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1][2] 职责权限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需审议关联交易披露 承诺变更方案 收购相关决策等事项 且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 [2]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前须经专门会议审议 包括聘请中介机构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 [3] - 专门会议可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超出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范围 [3] 工作程序 - 专门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定期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 不定期会议需提前1日通知 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时限 [3] - 会议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 因故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行职责 [4] - 会议可通过现场 通讯或混合方式召开 表决采用举手表决 记名投票或通讯表决等形式 [4] - 审查意见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 意见类型包括同意 保留意见 反对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 [5] - 会议记录需载明审查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确认 保存期限至少10年 [5] - 与会人员需对会议内容保密 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5] 制度依据与效力 - 细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 [1][2]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