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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微股份: 翠微股份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投资行为分类 - 对内投资包括技改投资、工程项目投资、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及其他项目投资 [1] - 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包括持有不超过一年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长期投资包括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 [1] 投资决策权限 - 董事会决策权限为连续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购买出售资产事项及不超过净资产50%的各类投资事项 [2] - 超过董事会权限的投资需报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决策前需经战略委员会研究审议 [2] - 董事长决策权限为连续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购买出售资产及各类投资事项 [3] - 关联交易投资需遵守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投资需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 投资决策程序 - 投资建议可由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及分支机构提出 [3] - 相关部室负责投资事项的筛选、调研、论证及可行性研究 [3] - 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审查投资事项 超出权限的报董事会决定 [4] - 三重一大投资事项需提交公司党委前置讨论研究 [4] - 董事会按议事规则审批投资 超出权限的提交股东会审议 [4] - 必要时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咨询论证 [4] - 投资决策需考察法律法规政策限制、产业政策、发展战略、经济效益及实施条件等因素 [4] 投资项目实施与管理 - 固定资产投资等需办理政府部门审批手续 [5] - 项目承办部门负责批准后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 [5] - 发现重大疏漏或环境变化可能导致投资失败时需及时修改、变更或终止方案 [5] - 对内投资项目由项目承办部门负责具体运作及日常管理并向总经理办公会汇报 [5] - 对外短期及长期投资由财务管理部负责全过程管理 证券投资执行联合控制制度 [6] - 对外投资企业实行外派董事长负责制 参股项目由外派董事、监事或股东代表负责 [6] 投资项目处置 - 可收回对外投资的情况包括经营期满、经营不善存在重大风险、不可抗力及合同规定终止情形 [6][9] - 可转让对外投资的情况包括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及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7] - 项目承办部门需提出处置意见 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评估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7] - 投资退出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按对应权限审批 [7] - 投资转让或回收需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办理并履行监管程序 [7] 监督与责任 - 监察专员办公室和审计部联合检查监督投资项目 跟踪评价投资效果并报告检查意见 [8] - 对投资项目违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 [8] - 项目责任人违法违规致使公司遭受损失需追究相应责任 [8] 制度效力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改亦同 [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