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旨在规范审计工作、加强监督并防范经营风险,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内部审计定义为对公司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独立监督与评价的活动,以促进战略目标实现 [1] - 公司所有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重大参股公司均需配合内部审计工作并提供必要支持 [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与实施负责,并确保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1] 内部审计机构与人员配置 -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2] - 内部审计部门需独立设置,配备专职人员,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并保持独立性 [2] - 审计人员需具备审计、会计、经济管理等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并持续提升专业能力 [2][3] - 审计人员需遵守职业规范,保持独立、客观、公正,且不得参与可能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工作 [2][3] 审计职责与权限 - 职责涵盖内控制度建设评估、财务合规性审计、离任专项审计、募集资金使用检查等 [3][5] - 权限包括调取资料、现场检查、封存可疑文件、提出整改建议及追责意见等 [5] - 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直接制止并上报,并对优秀案例提出表彰建议 [5] 审计实施流程 - 审计部门需制定计划,通过内控测试、文件审查等方式开展工作并记录底稿 [6] - 年度结束后需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如实反映内控缺陷及问题 [6] - 发现重大内控缺陷或风险时,公司需及时披露并制定整改措施 [7] 审计结果运用与信息披露 - 被审计部门需限期整改问题并向审计部门反馈,公司需将审计意见纳入经营计划考量 [8] -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需包含缺陷认定、整改措施及有效性结论,并与年报同步披露 [9] 奖惩机制与附则 - 对表现突出的审计人员给予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处分 [10]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执行中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10]
成大生物: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