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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展: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取消监事会设置 将监事会职权转移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同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1] 公司章程条款修订 - 对《公司章程》中涉及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 并对"做出"、"或"、"制订"等用词进行规范性修订[2] - 公司注册地址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至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保持不变仍为913100001322925352[3] - 法定代表人任职条款修订 明确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并规定法定代表人辞任后30日内需确定新任人选[4][5] - 新增法定代表人责任条款 明确公司对法定代表人职务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且可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6] - 股东权利条款修订 允许股东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查阅、复制公司材料[16][17] - 对外担保规则更新 明确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经股东会审议[31][32] - 股东大会召开条款调整 将原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职权转授至审计委员会[37][39] 股份管理规范 - 股份回购情形扩充 新增"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作为回购情形[11] - 董事持股变动申报要求变更 高级管理人员需申报持有股份情况(含优先股股份)[12] - 短线交易收益归入规则完善 补充证监会规定的豁免情形[13]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诉讼权条款优化 明确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出诉讼请求[21][22] -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强化 新增九项具体义务要求包括不得占用资金、不得强令提供担保等[27] - 累积投票制适用范围调整 仅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选举 不再适用于监事选举[55][56] 董事会运作机制 - 董事任职资格标准更新 增加"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禁止情形[59][60] - 董事忠实义务条款细化 新增避免利益冲突要求 并明确近亲属关联交易适用规则[63][64] - 董事辞职程序简化 规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即生效 不再需要董事会批准[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