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ORIENTAL ENERGY CO., LTD.),注册地址为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路8号石化交易大厦1716-2室,邮政编码215634 [2] - 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22日,经商务部批准设立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00万股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76,127,767元,已发行股份数为1,576,127,767股,全部为普通股 [2][6]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辞任后需在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 [3] - 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章程对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3]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需符合监管部门任职资格要求 [4] 经营范围与宗旨 - 公司经营宗旨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优质产品提升经济效益,使股东获得最大投资回报,同时重视社会责任和利益相关者合作 [4] - 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经营(需批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石油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等 [4][5] 股份发行与结构 - 公司股份以股票形式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每股面值以人民币标明,公开发行股份集中存管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6] - 发起人包括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江苏欣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等五家实体 [6] - 公司或子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可提供不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10%的财务资助 [6][7] 股份增减与回购 - 公司增加资本可采用向不特定或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派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需经股东会决议 [7] - 公司可减少注册资本,但需按《公司法》及章程程序办理,回购股份仅限于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员工持股计划等特定情形 [7][8] - 回购股份需通过集中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回购后需根据情形在10日内注销或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8][9]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公司股份需依法转让,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权标的,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后1年内不得转让 [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量的25%,上市后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9]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内买卖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1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权利包括获得股利分配、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监督公司经营、查阅公司章程及财务报告等 [11][12] - 股东需遵守法律法规及章程,依认购股份缴纳股金,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 [1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依法行使权利,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从事内幕交易或影响公司独立性 [15] 股东会职权与运作 - 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职权包括选举董事、审批利润分配方案、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 [16][17] - 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 [18][21] - 股东会决议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过半数表决权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 [30] 董事会组成与职责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长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42] - 董事会职权包括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财务预算、利润分配方案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 [42][44]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需回避关联交易表决 [48] 独立董事与专门委员会 -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 [49][50] - 独立董事职权包括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征集股东权利及发表独立意见等 [51] - 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别负责财务监督、董事提名及薪酬制定等 [53][54] 高级管理人员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55][56] - 总经理负责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及年度经营计划,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56] - 高级管理人员需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因失职造成损害需承担赔偿责任 [57] 财务会计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 [58] - 利润分配时提取10%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剩余利润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59] - 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最近3年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最近3年年均净利润的30% [60][61]
东华能源: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