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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布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清单
新华网·2025-08-12 05:41

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出口管理框架 - 商务部公布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及物品清单 旨在推动自由贸易港建设并落实相关法律法规 [1] - 清单适用于海南全岛与境外之间的"一线"进出口管理 涵盖现行禁止及限制措施 同时包括部分货物进口例外措施 [3] - 未列入清单的货物及物品可经"一线"自由进出 但需遵守国家安全、国际条约、动植物保护等国家统一规定 [3][4] 禁止进出口货物管理 - 禁止进口货物目录共九批 涵盖第一批(2001年)至第九批(2023年) 包括旧机电产品、固体废物、白炽灯等 [5] - 禁止出口货物目录共八批 涵盖第一批(2001年)至第八批(2023年) 涉及林业产品、环境保护相关货物等 [5] - 特殊禁止措施包括以氯氟烃为制冷剂的家电及工业压缩机、莱克多巴胺(雷托巴胺)、索马里木炭等 [6] 限制进出口货物管理 - 限制措施包括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2025年)、出口配额总量(2025年)及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2025年) [6] - 受管制货物包括两用物项和技术 涉及钨、硫、锁、钼、钢及中重稀土相关物项 [6] - 管理依据包括《出口管制法》《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及年度目录公告 [6] 禁止及限制进出境物品 - 禁止进出境物品表依据海关总署令第43号(1993年修订) 涵盖危害国家安全、淫秽物品等 [7] - 限制进出境物品表同样依据第43号令 包括文物、货币、濒危动植物等 [7] - 特殊物品管理包括禁止携带邮寄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卫生检疫相关物品、散发性宗教印刷品及音像制品 [7] 货物进口例外措施 - 例外措施涵盖84类商品 包括起重机械、印刷机、发电机组、医疗设备等 允许取消进口许可证或开展保税维修 [9][10][11][12] - 部分设备如起重机(8426419000等)、印刷机(8443160002等)需由最终用户申请进口且不得在岛内流转或转卖内地 [9][10] - 保税维修模式适用于柴油发动机(8408209010等)、医疗设备(彩色超声波诊断仪9018129110等) 但仅限"两头在外"维修且不得境内流通 [11][12] 清单实施及调整机制 - 清单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之日起生效 此前已实施的放宽贸易措施按原规定执行 [4] - 清单由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及海南省负责解释和调整 管理措施随相关文件更新同步生效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