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代发”赚差价,无货电商商家如何步步违约构成“恶意倒卖”?
央广网·2025-08-12 04:57
电商平台恶意倒卖纠纷案 - 案件核心为商家廖某通过"一件代发"模式在甲公司平台进行恶意倒卖,违反服务协议约定[1] - 服务协议明确禁止在未获授权情况下通过其他平台渠道完成订单交易,违者构成恶意倒卖[1] - 恶意倒卖行为认定标准包括:物流信息显示来源于其他平台、客户收到第三方平台物流短信或售后电话等[1] 违约行为具体表现 - 廖某在2024年3月至5月期间,将客户订单信息直接披露给乙平台商家并由其发货,物流短信显示货物来自乙公司平台[2] - 甲公司先后三次对廖某开具违约单,前两次为一般违规,第三次认定为严重违规并扣除1万元违约金[2] - 平台最终扣除廖某3000元保证金用于抵扣违约金,经申诉审核维持原处理决定[2] 司法判决要点 - 法院认定服务协议合法有效,平台对恶意倒卖的约定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平台商誉[3] - 甲公司处罚力度与违约程度相符,处理程序合规并给予申诉机会,扣除保证金行为合法[3] - 因廖某未按流程申请退店,法院驳回其要求平台配合关店及退还保证金的诉讼请求[3] 恶意倒卖的行业影响 - 该行为具有欺骗性,扰乱电商行业正常商业秩序[4] - 损害消费者对商品价格、质量、服务及物流的知情权和期待权,影响购物体验[4] - 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认知混淆,破坏平台品牌建设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5] 电商平台运营规范 - 平台通过保证金制度(案例中为3000元)和违约金机制(严重违规1万元)约束商家行为[1][2] - 建立分级违规处理制度,多次一般违规可升级为严重违规并加重处罚[1] - 要求商家遵守独家平台规则,禁止跨平台倒卖行为以维护平台特色和商誉[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