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积投票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度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董事选举 保障股东权利并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1] - 累积投票制赋予股东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 允许集中或分配投票权 [1] - 当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30%及以上 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 必须采用累积投票制 [1] - 董事会 独立董事及符合条件股东可向其他股东征集投票权 [1] 董事提名规则 - 董事会或单独/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通过提案书面提名董事候选人 [2] - 提名人需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候选人需承诺资料真实并履行职责 独立董事需声明独立性和资格 [2] - 被提名人需提交详细个人资料 包括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和兼职情况 独立董事需说明资格和独立性 [2] - 董事会审核候选人资料 符合规定的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不符合的需在股东大会解释说明 [2] - 股东大会通知需充分披露候选人资料 包括与公司关联关系 持股数量及受处罚情况等 [5]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提出新候选人 由董事会审核后提交审议 [2] - 当候选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定时 需进行差额选举 [3] 投票程序与规则 - 董事选举采用分开投票方式 股东表决权等于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 [5] - 股东可集中或分配投票权 对每位候选人所投票数可高于或低于持股数 但累计不得超过总投票权 [5] - 投票权出现小数部分视为弃权 超额投票无效 不足投票有效但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6]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 投票权仅能投向对应类别候选人 [6] - 监票人需核对投票情况 包括股东投票权 表决票有效性及候选人得票数 [6] - 出席股东需以记名方式投票 填写基本信息和投票权数 [7] - 计票时需检查表决票清晰完整性 股东基本信息准确性及实际投票权数 [7] 董事当选规则 - 在等额选举中 候选人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权即当选 [7] -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达到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 缺额在下次股东大会填补 [7] - 若当选人数不足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 需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 [9] - 若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要求 需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再次召开会议选举缺额董事 [9] - 在差额选举中 候选人获得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权且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时当选 [9] - 若获得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权的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 按得票数排序 票多者当选 [9] - 若票数相同且全部当选不超应选人数则全部当选 否则进行第二轮选举 若仍无法决定则在下次会议另行选举 [9] 制度附则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 "不足"不含本数 [8] - 本细则与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公司章程为准 [8]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 与国家新法规抵触时需及时修订 [8] -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8]
泰禾股份: 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