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提名声明 - 南通泰禾化工董事会提名张兴亮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1] - 被提名人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提名人与被提名人无利害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1] 法律合规性审查 - 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1] - 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交所业务规则的任职资格 [1] - 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2] - 被提名人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材料(如适用) [2] 职务关联限制 -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中纪委、中组部等部门关于公职人员及高校干部兼职的规定 [2][3]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未在公司及附属企业任职 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位列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5]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5] 业务独立性 - 被提名人未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不属于相关中介机构的核心人员 [6] - 被提名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无重大业务往来 未在相关业务单位任职 [7] 历史记录审查 - 被提名人最近36个月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刑事处罚或证监会行政处罚 未涉及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立案调查 [8] - 被提名人最近36个月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无重大失信记录 [8] - 被提名人未在过往独立董事任期内因两次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未满12个月 [8] 任职数量限制 - 被提名人担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不超过三家 且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9] 提名人承诺 - 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 否则承担法律责任及深交所监管措施 [9] - 提名人授权董事会秘书向深交所报送声明内容 并承诺在独立性不符时督促被提名人辞职 [10]
泰禾股份: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张兴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