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 保障公司治理稳定并维护股东权益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的离职情形 [1]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 提交书面报告后辞任生效 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 [1] - 若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 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 [1] - 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 确保董事会构成符合规定 [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现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判处刑罚、破产责任等八类情形时不得任职 [2] - 出现禁止任职情形时 相关人员需立即停止履职或被解除职务 公司需在30日内处理第(七)(八)项情形 [3]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时 自新董事会选举产生之日自动离职 [3] - 股东会可解任董事 无正当理由解任时董事可要求赔偿 [3]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出现法定免职情形时公司应解除其职务 [4]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 离职人员需在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移交全部文件、印章及未了结事务清单 确保公司运营不受影响 [4] - 离职后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核查 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4] - 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需继续履行 未履行完毕需提交书面说明及履行计划 否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5] 离职后的责任及义务 - 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干扰公司经营或损害利益 保密义务持续至商业秘密公开 其他忠实义务有效期为半年 [5] - 擅自离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时需承担赔偿责任 [5]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25% [6] 责任追究机制 - 发现未履行承诺或移交瑕疵时 董事会可追偿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6]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于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 复核期间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6]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6]
浩物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