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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物股份: 《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征集投票权主体资格 - 征集人包括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 [1] - 禁止征集情形包括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12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立案调查未结、特定经济犯罪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等 [2] - 征集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会)或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独立董事),股东可单独或联合征集 [3] 征集方式与程序 - 必须采用无偿且公开方式进行,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 [2] - 需通过深交所网站及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征集文件,其他媒体内容不得超出指定范围且发布时间不得早于指定媒体 [4] - 公司需公开邮箱、地址、电话等渠道接收文件并确保畅通有效 [4] - 召集人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征集公告或书面反馈不符合条件的证据及法律意见 [4] 征集内容要求 - 征集公告需包含符合条件声明、征集事由、持股情况、关联关系、利害关系、征集理由及影响、征集方案、授权委托书等15项内容 [5] - 股东授权委托书必须包含授权事项、权限、期限(以最近一期股东会为限)、股东身份信息、持股数量及全部股份对应权利委托说明 [6][7] - 征集人需在股东会召开2日前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股东身份证明材料 [7] 信息披露与存档 - 征集人需披露征集进展和结果,公司需配合并公告授权股东人数、合计持股数量及比例、表决执行情况、提案表决结果等信息 [7] - 征集人、证券公司、服务机构及公司需建立征集活动档案,以电子或纸质形式保存不少于10年 [4] - 征集人行使权利需聘请律师对资格符合性、程序合法性、提案持股比例要求等出具法律意见并披露 [8] 实施细则效力 - 细则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10]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若与后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需立即修改并报董事会审议 [10] - 细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