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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源迪科: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8月)

审计委员会职责与监督机制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1] - 审计委员会需检查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2] - 审计委员会需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工作质量进行全面客观评价 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2] 年报编制时间安排与沟通流程 - 公司总经理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0日内向审计委员会汇报本年度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1] -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 财务负责人与会计师事务所三方协商确定[2] - 财务总监需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向审计委员会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材料[2] 审计过程监督与评估 - 审计委员会需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3] - 审计委员会需在进场前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计划 人员构成 风险判断及本年度审计重点[3] - 审计委员会需评估注册会计师完成年度审计业务的能力 独立性及及时性并形成书面记录[3] 审计结果审议与报告程序 - 审计委员会需在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意见后安排见面会沟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3] - 审计委员会需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记录督促方式及结果[3] - 审计委员会需对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并提交董事会审核[3] 保密义务与沟通机制 -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严防内幕信息泄露[4] - 在年报披露前15日内及业绩预告披露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4]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及管理层的沟通[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