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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瑞医药: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本次发行批准与授权 - 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 包括发行方案 预案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等核心事项 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5] - 公司股东大会已批准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事宜 决议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5月20日[6][7] - 本次发行尚需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7] 发行主体资格 - 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 具备实施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8] - 控股股东袁建栋直接持股26.86% 实际控制人袁建栋与钟伟芳合计控制公司38.53%股份 报告期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15] 发行实质条件 - 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 每股发行条件相同 价格一致[8] - 符合《证券法》非公开发行规定 未采用公开劝诱方式[9] - 满足《注册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实质性条件[10] 公司业务与经营 - 主营业务为高技术壁垒医药中间体 原料药和制剂研发生产 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10][17] - 拥有独立完整的研发 采购 生产及销售系统 资产权属清晰[11][12] - 境外子公司博瑞香港和博瑞欧洲已取得合规境外投资备案手续[17] 财务与法律合规 - 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已履行必要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18]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合规 信息披露与实际使用无重大差异[27] - 报告期内存在个别行政处罚 但已整改完毕且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不影响发行条件[28] 风险因素 - 公司及子公司存在未结诉讼 但涉诉金额较小 对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9] - 控股股东 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无重大诉讼或行政处罚记录[30] 募集资金运用 -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5亿元 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27] - 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不涉及产能过剩或高耗能行业[27]